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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經濟部訂定「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」 | 律師事務所-台灣法律網

前項分裝業營業場所,指實際從事液化石油氣灌裝 之場所。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於每月二十日前,將前一月之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作成書表資料,備置於所登記之營業場所。液化石油氣經銷業、分裝業及零售業對於第一項及前項氣源流向供銷資料,應依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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